不用猜我都知道,肯定有同学上学期看到我卖书皮赚了钱,这学期也准备干,这次怕是得血本无归咯。
还好我谨慎的过来看了一眼,前几天我还跟梁启文商量去市里进点书皮纸回来呢,算了,不赚也比亏本强。
回到家,我拿起盒子里的书,第一本就是关于刑法,里面的条条框框,可不像心理学,有思索,观察和试验的乐趣。
法律是庄严肃穆的,同时也是极其无趣的,只有条文,没有任何阅读的欲望。
看了三张,我就感觉一阵头皮发麻,比我看奥数都烦躁。
但我知道,要想不违法,那就得懂法,否则等执法人员告诉你的时候,基本上你也就完了。
我硬着头皮,一条条的背诵,不是看,是背,这种条例,想要懂,就得背的滚瓜烂熟,没有任何途径。
对于我突然爱上看书这件事,我爸自然是满意的,哪个大人不喜欢爱学习的好孩子呢。
“你们学校教的东西还挺多,不错。”
我爸将电视机的声音调小,他以为这也是我学习的一部分。
他没有读过书,不知道学校里的科目种类,但有一句话,他说的没错,学点法律常识,以后就不会做违法的事情。
之后的几天,我戒掉了看电视的习惯,每天除了吃饭,就窝在火桶里背条文,反复的背,就好比已经背熟了十条,学会第十一条时,我会从第一条开始背,一直背到十一条,学会十二条,也是从第一条开始背,不断的加深印象,刻在记忆的最深处。
这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去学习,而我有这个耐心,不是因为喜欢,只是因为忌惮。
“你英语作业写了吗?”开学的前一天晚上,梁启文看向正在背条文的我问道。
“哎卧槽。”这一瞬间,我的脑子好像就成了浆糊。
背了几天的条文,现在连第一条都想不起来了。
一想到陈老师发怒的脸,心底的寒意连火桶都暖不热。
别的作业可以不写,英语作业不写,那明天上学,耳朵不得被揪掉啊。
于是我连忙扔下刑法,跑到房间找起了作业本。
亡羊补牢,为时未晚。
当晚我挑灯写作业,一直写到凌晨三点。
关键这英语作业还不能敷衍,因为陈老师检查的时候非常认真。
隔天,我顶着个熊猫眼就去了学校。
排队很久才领了书,放进教室,就寻思趴在桌上睡一会。
今天不上课,同学基本领了书就走了。
我是困的不行,趴在哪都能睡。
虽然说现在已经开春了,但气温还是比较低的,越睡越冷。
想回家,又困的不行,总之挺难受的。
迷糊之际,感觉有人给我盖了层衣服,上面还残留着些许体温。
我吸溜着鼻子,这衣服上什么味道,还挺香的。
睁开眼,我看到左倩坐在我同桌的位置上,正笑意盈盈的看着我。
“有没有人跟你说过,你笑起来很好看?”我看着她,轻声问道。
“没有哎。”
她捂住脸,却无法遮挡涌上的红霞。
“那你还呲个大牙在那傻笑。”我没好气的说道。
一睁眼,就看到一个人对着你傻笑,多渗人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