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家起冲突,又不知冲突的源头,那才冤呢(2 / 2)

也就是对面的暗恋阿

所以就觉得

婚姻的自我C持的既是学够了

才会觉得是可以以结婚为前提交往的

那种会跟人家起冲突

又不知冲突的源头

那才冤呢

所以知道那种暗恋而不知道是否会伤害到人家

基本上我是知道因为是〝恐怖情人〞

而知道冲突并不能在婚姻上

所以因为觉得明察秋毫的重要

虽然那种连线不知道是谁装的

就利用一下

以改变对冲突的观念

我觉得已经是学够了才会说这些的